蔡戡(1141—1182),南宋官吏。字定夫,福建仙游人,蔡襄五世孙,蔡伸嫡孙。始居武进,初以荫补溧阳尉,宋孝宗乾道二年(1166)进士,累官宝谟阁直学士。七年,召试馆职授秘书省正字。八年,知江阴军。历广东、京西转运刮宫,广东、湖南提刑。淳熙十年(1183)由湖广总领徙建康府总领,寻徙淮西总领。光宗绍熙元年(1190)为浙东提刑,召除中书门下检正诸房公事。五年,兼知临安府,再任湖广总领。宁宗庆元二年(1196)知隆兴府。嘉泰元年(1201)知静江府兼广西经略安抚使。勤政爱民,赢得清声。生性洒脱,不肯与权奸为伍。韩侂胄掌权后,便告老还乡。才华出众,著作甚丰。
巡历郡邑间,人若未厌弃。夹道争向观,疑我形孰似。
得之道听馀,咸谓物吐气。老奸与宿赃,神夺而心悸。
预知犯难逃,已多速奔避。先尝受其赇,今皆偿之既。
非慑使者来,安得自知畏。予默揆诸心,斯言未深契。
一切气不美,先儒说有味。彝伦若尽去,太半为鬼魅。
禽兽争食人,殆盈野盈市。迹其所作为,殆恶过异类。
不洁食不饱,甚焉官与吏。惨酷以济之,甚若豺虎噬。
岂直如得情,哀矜至流涕。刑法用当穷,根本惕若厉。
岂谓犹有民,能喜使者至。或鞠躬焚香,或远送旗帜。
望来漳民情,愿留泉民意。此犹硕果然,不食生可觊。
惟知有罪者,患不速去离。何啻千百辈,施行才一二。
自叹水一杯,孰救炎火炽。伤心复伤心,竟夕不能寐。